民族美术是中国独有的美术现象,是中国特色主流美术活动的亮点,是新中国美术发展进程的一个重要脉络。进一步推动中国民族美术创作,是促进中国美术文化自觉和中国美术国家形象的重要战略决策,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在新时代背景下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为更好开展这项工作,中国美协在历时五年策划实施中国民族美术专题系列活动基础上,推出“同心筑梦/中国民族美术双年展”活动,以发展繁荣中国民族美术创作。现将此次展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贵州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民族美术艺委会
贵州省美术家协会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张广智
主 任:徐 里、顾 久 、白芳芹
副主任:丁 杰、殷会利、徐凡军、陈加林
秘书长:曹宝泉、谌宏微
副秘书长:梅启林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三丰、陈争、杨俊、咸懿、贺未泓、贺绚、杨斌、赵竹、潘闻丞
办公室主任:咸懿
办公室副主任(执行):贺绚
展览编辑:丁三丰、魏溪、杨雷
三、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中国美术家协会评委库中遴选专家组成。
四、展出日期:2016年10月
五、展出地点、规模:贵阳市宏立城世界文化艺术中心,展出入选作品300件。
六、展览主题:
1、通过中国少数民族历史、风俗、生活、聚居地等特色题材,表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主题,表达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美好愿景。
2、组委会特别推荐的“多彩贵州主题”选题(共推荐30个选题,作者自主选择创作,见附件)。
七、展览组织:
1、展览面向全国公开征集。
2、《美术》杂志、中国美术家协会网及“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展讯、评选结果。
八、参展待遇:
1、该展将评选出入选作品300件,其中,中国画140件、油画140件,“多彩贵州主题创作提名”作品20件(中国画、油画均可)。
2、入选作品的作者均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3、入选作品全部由组委会收藏。其中,中国画140件入选作品收藏费/税前1.2万元/件,油画140件入选作品收藏费/税前1.5万元/件,获“多彩贵州主题创作提名”的20件作品,收藏费/税前20万元/件。
4、获“多彩贵州主题创作提名” 的20件作品,还将参加贵州省《多彩贵州美术、书法“双百”创作工程》的总评,有机会获得5至20万元的创作经费(详见《美术》杂征稿公告或网上查询“多彩贵州美术、书法‘双百’创作工程 征稿通知”)。
5、画展将出版特16开画册(高290毫米×宽235毫米),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6、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对参加组委会特别推荐的“多彩贵州主题”选题创作、符合组委会要求的20件作品(中国画、油画均可),颁发“多彩贵州主题创作提名”证书。
7、复评落选作品,展览结束后30天内退还作者。
九、投稿要求:
1、体裁:本届展览只展出中国画、油画两种体裁美术作品。
2、规格:中国画原作画芯要求180×97公分以上(横竖不限),油画原作画芯要求130×130公分以上(画芯横竖边线)。参加组委会特别推荐的“多彩贵州主题”选题创作的中国画、油画,原作画芯规格要求250×200公分以上(横竖不限)。
3、初评: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参加初评,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原作规格、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初评入围者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初评结果将及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及“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4、复评:初评入围者交送原作参加复评,作品需自行装裱、包装、托运(超大规格作品尽量以便于运输的组合构成方式完成)并上保险,通过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原作背面右下角须写明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作品标题、作品尺寸、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
5、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在同一个展览中)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6、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自己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
7、每个展览项目每位作者只限一次参展资格(含合作)。
8、本次活动免收参评费。
十、初评作品照片交送时间、地址: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8月15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收件地址: 北京市北沙滩1号院中国文联B座1712中国美术家协会艺委会办公室。电话:010-59759687
收件人:魏溪 杨雷
选题咨询:组委会贵州省美协创作展览中心办公室,电话:0851-85945684
十一、复评作品原件交送时间、地址:
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快递或自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视为已确认本通知內容并承诺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