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
云南省美术家协会
云南美术馆
三、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赵 金、刘大为
主任:徐 里、张红苹、黄 玲
副主任:丁 杰、黄映玲、罗 江
委员:丁杰、李伟、汤海涛、杜松儒、杨鹏
张红苹、徐里、罗江、黄玲、黄映玲、郭巍、缪开和
办公室主任:李 伟、杨 鹏
办公室副主任:杜松儒、王凯骐、肖 凡
展览编辑:安 明
四、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中国美术家协会评委库中遴选专家组成
五、展出日期:2016年9月
六、展出地点:云南美术馆
七、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入选作品100件。
八、作者待遇:
1、该展评选出的入选作品前20件作品的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其余80件入选作品将在展览后退还。
2、入选作品的前20件收藏费为:15000元/件(税前)。作品由组委会收藏。
3、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九、参展要求:
1. 本展览以“美丽中国梦·七彩云南情”为主题鼓励美术家们以云南的历史文化,多民族多元文化,自然风光和边疆团结稳定,社会繁荣发展的多样化题材结合自己的个人绘画风格创作出精品力作。展现立体多样的云南风貌。
2. 初评: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初评结果将及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送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注: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3. 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在同一个展览中)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4. 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自己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
5. 每个展览项目每位作者只限一次参展资格(含合作)。
十、送件要求:中国画(画芯)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送件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一、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 7月15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十二、收件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 B座1705,邮编:100083
收件人:安 明 办公室电话:(010)59759385
十三、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四、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五、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或数字展览APP平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