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民族百花奖——全国中国画作品展征稿通知

2014-04-18 11:2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4年是中国少数民族美术促进会成立20周年,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5周年。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我国美术事业繁荣进步。经中国美术家协会和中国少数民族美术促进会研究决定共同主办“第八届‘民族百花奖’全国中国画作品展”。本次展览旨在推动中国画的传承和发展,弘扬民族艺术精神,团结和激励各民族艺术家创作出更多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深刻文化内涵的优秀作品,用中国画艺术的创作、实践与交流,弘扬中华文化,提振民族精神。推动文化事业进步与繁荣,提升文化软实力,实施文化强国战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国少数民族美术促进会
      承办单位:中国少数民族美术促进会展览部
协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民族美术艺委会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中国文化管理协会
                中国收藏家协会
                山西太行画院
 
二、 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丹珠昂奔 董伟

主 任:吴长江 尼玛泽仁
副主任:徐 里 陆耀儒 郭正英 殷会利
秘书长:杜 军 李 辉 丁 杰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利峰 王保华 邓维东 孙同和 吴团良 
沈刚纪 宋 鸣 李宝堂 阿 鸽 周荣生 
郝 平 钟志金 徐恩存 谌宏微 韩书力 
董竟成 谢 麟 
办公室主任:董竟成 梁义勇
展览编辑:康 蕾
三、 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 展出日期:2014年8月27日—2014年8月31日
五、 展出地点:民族文化宫
六、 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金奖3件,银奖6件,铜奖9件,优秀奖42件,入选作品240件。
七、 作者待遇:
1、 该展评选出的获奖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金奖作品一次性入会)。
2、 金奖3件(税前收藏费30000元/件),银奖6件(税前收藏费20000元/件),铜奖9件(税前收藏费15000元/件),优秀奖42件(税前收藏费10000元/件),入选作品240件(税前收藏费6000元/件)。作品全部由组委会收藏。
3、 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 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 参展要求:
   1、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民族、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作品谢绝合作,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中国美术家协会将在三年内拒绝此作者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任何展览活动。
    3、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九、 送件要求:
画幅尺寸统一6尺整张,横竖不限。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民族、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 收作品照片时间:
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7月7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
北京丰台区马家堡东路55号政洋大厦314室,邮编:100068
     收件人:彭燕秋   办公室电话:(010)52460098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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