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包头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包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美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
包头市美术馆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主 任:徐 里 杜学军
副主任:杜 军 孙红梅 路 智 郭甫欣
秘书长:周荣生 武 燕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刘 江 孙同和 张 璋 赵玉林 董竟成 曾宪昌
办公室主任:董竟成 孙同和 沙 岩 王雅杰
展览编辑:苏 鸣
三、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中国美术家协会评委库中遴选专家组成
四、展出日期:2016年9月
五、展出地点:包头市美术馆
六、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入选作品260件。
七、作者待遇:
1、该展评选出的入选作品前60件作品的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入选作品前60件(税前中国画收藏费:15000元/件),作品由组委会收藏。其余入选作品200件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
3、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 参展要求:
1、初评: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初评结果将及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送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注: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在同一个展览中)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3、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自己作品参展!2016年中国美协将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届展览中参展作品进行排重,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
4、每个展览项目每位作者只限一次参展资格(含合作)。
九、 送件要求:中画画(画芯)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送件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 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710,邮编:100083
收件人:苏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