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部大地情——中国画、油画作品展”是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西部十二省、市、自治区美术家协会共同协办,并轮流承办的大型全国性美术展览活动,是中国美术家协会响应党中央“西部大开发”的号召,在西部各省、市、自治区设立并按届次举办的具有广泛影响的专项全国美展。
“壮美内蒙古亮丽风景线”第十届中国西部大地情中国画、油画作品展览是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包头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将于2017年9月在内蒙古包头市展出。此次展览旨在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旗帜,鼓励美术家创作出一批描绘西部风土人情、反映西部发展的精品力作。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包头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包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美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
四川省美术家协会
重庆市美术家协会
西藏自治区美术家协会
云南省美术家协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美术家协会
贵州省美术家协会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美术家协会
甘肃省美术家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美术家协会
青海省美术家协会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主任:徐里、杜学军
副主任:杜军、乌云、路智、郭甫欣
秘书长:董从民、武燕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刘江、孙同和、张璋、苗景昌、赵玉林、董竟成、曾宪昌
办公室主任:董竟成、孙同和、沙岩、王雅杰、杨建中
展览编辑:胡颖
三、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中国美术家协会评委库中遴选专家组成
四、展出日期:2017年9月
五、展出地点:包头市
六、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入选作品260件。
七、作者待遇:
1、该展评选出的入选作品前60件作品的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入选作品前60件(税前中国画收藏费:15000元/件、油画收藏费:18000元/件)。作品由组委会收藏。其余入选作品200件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作者。
3、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参展要求:
1、初评: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初评结果将及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送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注: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在同一个展览中)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3、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自己作品参展!2016年中国美协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届展览中参展作品进行排重,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
4、每个展览项目每位作者只限一次参展资格(含合作)。
九、送件要求:中国画(画芯)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油画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复印件。送件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710,邮编:100083 (信封标注:展览名称)
收件人:胡颖办公室电话:(010)59759343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美术家协会展览平台。
2017年1月